近日,深圳市纪委监委编写的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读本《纪律在身边2——违纪违法案例解析100篇》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公开发行。该书围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情景问答、以案说纪、漫画图解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将选登部分内容。
党员成“老赖”,党纪管得着吗?
我该怎么办?
社区党员老王借了别人一笔钱,一直没还,不但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还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处以罚金。区纪委掌握了老王相关情况后,给予了他相应的处分。老王傻了眼:“都已经被法院罚过了,怎么还要挨党纪处分?”
“纪律君”如是说
中国共产党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要起先锋模范作用,自然也包括要带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然而现实中,有极少数党员,甚至党员干部严重失信成“老赖”,直接损害党员的形象和声誉,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老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本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造成不良影响,被区纪委给予纪律处分一点也不冤。此时,他应该积极与他人协商,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否则继续“赖下去”,等待他的只会是更重的处分。
相关案例
2017年,经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调解,确认该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员干部李某应归还孙某借款本息数十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因未主动履行调解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乃至对其司法拘留后,李某仍不履行相关义务。2018年1月,济源市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要求李某限期履行义务。裁定书生效后,法院查明李某每月工资收入及支出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当年2月,济源市法院判决李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法院审理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孙某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年5月,李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延伸阅读
讲道德、有品行是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做人的底线。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对于党员来说,除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其行为还要受到党纪法规更严格的约束。因此,处理失信党员,绝不能止步于司法层面,需要党纪、司法等形成合力,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越来越多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机关建立了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以推进纪法衔接,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犯罪党员及时给予纪律处分,增强执纪审查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党员“老赖”的处理,也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作为共产党员,应当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模范,切不可没了党员的样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于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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